关于制定《江苏省青年友好使者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
一、出台背景
江苏省青年友好使者是省外办自2011年起打造的品牌项目,旨在传播中国文化、发掘培养民间外交的新生力量。经过10年耕耘探索,这项工作日趋成熟,积累了不少实在管用的经验做法。拟制出台《办法》,能够较好地将这些经验做法固化下来,推动各个环节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必将对选好、用好、管好青年友好使者这支队伍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将进一步提升评选质量,使评选的原则和标准条件更加清晰具体;二是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年友好使者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和对等;三是将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规范青年友好使者行为,维护队伍良好形象。
二、制定过程
我办对《办法》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先后经历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在今年一季度完成。对2011年以来青年友好使者评选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研究讨论,明确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形成提纲。二是制定阶段,4月到7月中旬完成。5月初形成初稿后,多次组织集体讨论和研究修改,分管办领导也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修改意见。三是研审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先后送我办负责政策法规审核处室和法律顾问审议,从规范性、合法性角度进行调整细化;邀请部分青年友好使者进行研读,提出意见建议。8月11日,组织召开了线上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安全厅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专家组,对《办法》进行了充分论证,一致同意通过。会后,我办按照专家组的意见建议对《办法》作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经办党组集体通过并经办主要领导签字后,正式印发。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14条,约1800字。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确评选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围绕中心、服务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尊重候选人意愿,充分体现评选的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二是明确评选标准条件。以遵纪守法、年龄45周岁以下、热心对外友好交流事业为共同标准,另外从个人实绩贡献等方面列出5项具体标准,提高评选的辨识度和精准度,确保当选人员能够在传播和提升江苏省国际形象和影响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三是明确评选方法步骤。从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研究审议、公示、聘任等5个环节作出规范,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四是明确相应权利和义务。从激发青年友好使者荣誉感、责任感和利于开展友好交流工作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其相应权利及义务,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五是明确负面情形处理方式。规定3类负面情形可以撤销青年友好使者称号,对青年友好使者作出基本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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